《建筑行业用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JGJ 128-2010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门式脚手架的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在脚手架的转角位置、两端区域以及中间部分间隔不超过十五米的范围,其外侧立面均需各自安装一道剪刀撑,并且这些剪刀撑必须从底部一直延伸到顶部,保持连续设置。
当脚手架的搭建高度超出24米,那么在其所有外部立面上,都必须要安装不间断的交叉支撑。
对于悬挑式支撑结构,其全部外部立墙面上都必须布置不间断的交叉支撑架。
在门式脚手架的拐角部位或开口式脚手架的尽头,务必安装额外的连接构件,这些构件之间的竖向距离,不能超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同时也不得超出四米。
搭设门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地面,务必平整稳固,同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当脚手架作业平台超出邻近连墙构件两个踏板的高度时,在连墙构件设置完成之前,务必使用临时加固手段来维持脚手架的稳固性。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同层内的构件与支撑件,需遵循由高到低、由外向里的原则实施拆卸。
连墙件要和脚手架逐层一起卸除,不允许先把连墙件整层或者几层卸掉,然后才拆除脚手架。在卸除过程中,如果脚手架的自由高度超过两步,就必须设置临时的拉结。
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绝对不能把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物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在门式脚手架应用期间,其基础周边绝对禁止开展掘土活动。
搭设好的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其相互间的连接构件和加强杆件,在建造过程中不允许移除。
在门式脚手架或者模板支架上实施电焊或者气焊工作,务必配备防火措施,并且需要有专人负责监护。
搭设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时,须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识,同时安排专人看管,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安全操作指南》JGJ 130-2011
可调支撑在承受压力时的计算能力须达到40千牛以上,底座板的厚度须在5毫米以上。
在主节点位置,务必安放一根横向的横杆,该横杆需借助直角扣件进行连接,并且绝对不能将其拆卸掉。
脚手架的立杆若基础高度不一致,高处的纵向扫地杆需向低处延伸两个跨距,并与立杆牢固连接,高低落差不得超过一米。紧靠斜坡上方的立杆中心线,到斜坡的间隔须达到五百毫米以上。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六点三之五规定,单排式、双排式以及满堂式脚手架的立杆在接长时,除了最顶层的顶步,其余各层各步的接头都必须使用对接扣件进行连接。
开口式脚手架的两头都要装置连接部件,连接部件的上下距离不能超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同时也不应该超过四米。
高度达到二十四米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需要在它的外部所有立面上连续装置剪刀撑;高度低于二十四米的单排和双排脚手架,都必须在外侧的两端部位、转角位置以及中间间隔不超过十五米的立面上,各自装置一道剪刀撑,并且要自下而上连续装置(见图六点六点三)。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拆除单排和双排脚手架的工作,需要从顶部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不允许同时从上往下和从下往上操作;连接墙体的构件,必须跟随脚手架逐层拆解,不允许先将连接墙体的构件整层或几层拆除后才拆除脚手架;如果分段拆除时,不同段落之间的高度差超过两步,就必须增加连接墙体的构件来加强稳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进入工地时,必须核对扣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同时要实施抽样检测,确保技术指标满足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要求。使用前,需逐个检查扣件,发现裂纹、变形或螺栓松动等情况,一律禁止使用。
搭设和拆卸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考核达标的专业工人。这些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方可进行作业。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作业层上的施工重量必须符合设计标准,不可以超出限定值。不能把模板支撑结构、缆风绳、运送混凝土和砂浆的管道等固定在支撑结构上;绝对不可以安装起重设备,绝对禁止移除或变动支撑结构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在搭建或使用脚手架期间,若需挖除其下方设备基础或管道沟渠,务必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
当选作材料、材质和构造满足本规范要求时,脚手架的搭建高度需遵循以下条款:
1 单排架不得超过20m;
双排架的极限高度为二十五米,若要突破这个数值,就必须依照本规范第五章展开设计运算来明确,不过即便加高,整体高度也不得超越三十米。
3.1.1 杆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宜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制作。这些构件的材质要求,须满足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关于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立柱与连接构件宜采用去除外皮的杉木或松木,横向支撑杆件也应使用去除外皮的杉木或松木,这些木材的物理特性必须满足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里关于承重构件原木Ⅱa等级的质量要求
捆绑时必须选用八号镀锌钢丝或者回火钢丝,这些钢丝不能有锈迹,使用过的钢丝绝对不能再次使用。
搭设单排脚手架时,不可以用于墙厚不超过180毫米的土坯墙,也不适合轻质空心砖墙,同样不适用于砌筑砂浆强度低于M1.0的墙体。
在空斗墙部位设置攀爬孔洞,横向水平构件下方务必砌筑两排砖块。
6.1.4 砖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留置脚手眼:
1 砖过梁上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2 砖柱或宽度小于740mm的窗间墙;
3 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370mm的范围内;
4 门窗洞口两侧240mm和转角处420mm的范围内;
5 设计图纸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
6.2.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架的两侧边缘,需要在顶部、转角处以及每隔15米的中间位置,布置成行支撑,并且要一直延伸到最顶端;这些支撑的斜杆,至少要跨过五根竖杆(见图6.2.2-1a)。斜杆和地面的夹角,要在四十五度到六十度之间。如果脚手架的长度不超过三十米,那么就要在整个外侧的长度和高度上,通篇设置多个连续的支撑(见图6.2.2-1b)。
图6.2.2-1 剪刀撑构造图(一)
(a)间隔式剪刀撑;(b)连续式剪刀撑
剪刀撑的斜杆头部要安放在立柱和前后左右横杆的交汇点上,绑扎给横向横杆时要结实。斜杆中间部位,凡是和立柱以及前后左右横杆相接的地方,都要绑得牢固可靠。
对于无法形成闭合结构的单片式脚手架,需要在两端底部和顶部之间,沿高度方向不间断地布置横向斜向支撑,具体构造可参考图6.2.2-2a所示。
斜撑或剪刀撑的斜杆底部需要插入土中,其深度至少要有30厘米,参见图6.2.2-2b。
图6.2.2-2 剪刀撑构造图(二)
(a)斜撑的埋设;(b)剪刀撑斜杆的埋设
对于高度超过三级的脚手架,需要每隔七根竖向支撑设置一根斜向拉杆,斜向拉杆必须牢固安装,其底部埋入地下的深度要在二十厘米到三十厘米之间。
当脚手架高度超出七米,需要同步安装跟建筑物紧密固定的连接部件。这些连接部件的布置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连墙件需要同时具备抗拉和承压能力,第一步架的位置必须设置,双排架每两步三个跨距设置一个,单排架每两步两个跨距设置一个,连墙件要沿着整面墙以梅花状排列。
2 开口形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沿竖向每步架设置一个。
3 连墙件应采用预埋件和工具化、定型化的连接构造。
挖掘土质地面立杆基坑时,深度需控制在三十厘米到五十厘米之间,并且要在埋杆之前把坑底夯实,或者依据计算结果放置垫木。
双排脚手架在安装立杆时,内侧与外侧的杆柱间距必须一致。立杆在长度方向上的垂直度误差,不能超过架体总高度的千分之三,同时误差值上限是百毫米,并且杆柱不能向外偏斜。立杆埋入地下时,需要用石头固定,然后分步骤回填土壤并压紧,同时要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当立杆底部不能入土时,立杆在地面位置必须装置横扫构件,这个横扫构件离地面的高度是十公分,它上面要捆扎竖扫构件。
搭设满堂脚手架时,其构造相关数据需要依据表格6.3.1的内容来选取,具体规格以表格为准。
表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
8.0.5 上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严禁与脚手架共用杆件。
不允许在各类支撑物上实施打孔、切割及劈凿行为。每一年度都必须对所应用的踏板以及各类支撑物执行外观查验,绝对禁止选用存在腐坏、虫害、断裂、扭曲及沿长度方向出现严重裂纹的支撑物。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操作准则》JGJ 166-2008
下碗扣选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工艺制作,所用钢板需满足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关于Q235A级钢的各项指标,板材厚度需在6毫米以上,同时必须经过600℃~650℃的温度时效处理。绝对禁止使用废旧且锈蚀的钢板进行改制加工。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至少为六毫米,可调托撑钢板的厚度至少为五毫米。
可调底座与可调托撑的丝杆和调节螺母的咬合部分,至少要有六个螺纹的宽度,丝杆插入立杆中的长度,不能短于十五厘米。
受压构件的细长比上限为230,受拉构件的细长比上限为350。
双排脚手架的底层立柱需要使用多种规格的杆件进行间隔排列,最下面的横向与纵向水平杆要当作扫地杆,其距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超过三五百毫米,施工期间绝对不能移除扫地杆,立柱底部必须安装可调节的底托或者固定的底托,具体构造请参考图6.1.4。
图6.1.4 首层立杆布置示意
双排脚手架的外斜杆布置方式,如图6.1.5所示,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在封闭式脚手架的转角部位以及一字排列的脚手架头部,必须安装垂直贯穿整体高度的斜撑杆,
脚手架高度若不超出24米,需每五个跨距布设一组纵向贯通斜撑,高度若超越24米,则每三个跨距需布设一组纵向贯通斜撑,斜撑部署要均衡对称。
斜杆一旦临时移除,移除前必须在相邻的立杆之间装置同等数量的斜杆。
图6.1.5 专用外斜杆设置示意
6.1.6 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杆每步需与立杆连接,连接点离碗扣节点不能超过150毫米;若无法与立杆连接,则要和横杆连接,连接的螺栓紧固力矩要在40牛米到65牛米之间
这个斜杆要沿着整个高度做成倒八字状,并且里面外面都要对称,斜杆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两排,参见图6.1.6。
图6.1.6 钢管扣件作斜杆设置
6.1.7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墙件需要保持横向摆放,如果无法横向摆放,那么和脚手架相接的那一头要向下倾斜对接。
每层连接构件需位于同一平面,其具体位置要依据建筑构造和风力负载的计算结果来决定,并且这些构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能超过4.5米。
连墙件需要安插在设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位置,若选用钢管扣件作为连墙件,则该连墙件须与立杆相接,二者连接处离碗扣节点的距离须控制在150毫米以内
连墙件须选用能够承受拉力与压力的刚性构造,其对接必须紧实稳固。
当脚手架高度超出24米,那么在顶部往下24米范围内,所有连接墙体的构件层,都要布置横向斜向支撑,这些斜向支撑需要安放在纵向横向杆件的下方位置,具体构造如图6.1.8所示。
图6.1.8 水平斜杆设置示意
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杆柱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需要在转角位置安装全高专用斜撑,在内部每行每列都要布置全高人字形斜撑或者交叉支撑。
当立杆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米,模板支撑架的四周,从最底部一直到顶部,都要安装连续的竖向剪刀撑;架体的中间部分,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同样需要从下往上设置连续的竖向剪刀撑,这些剪刀撑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4.5米。
剪刀撑的斜杆和地面形成的角度要处在45度到60度这个范围之内,斜杆需要每一步都和立杆连接固定。
模板支撑架若高度超出4.8米,顶部和底部需要安装水平剪刀撑,中间设置的剪刀撑间距不可超过4.8米。
搭设脚手架的地基,务必依照单独制定的作业计划来操作,并且要依据地基能够承受的力度标准来检查。
连墙件需同步双排脚手架提升,必须在指定地点安装,绝对禁止擅自拆卸。
连墙件需等双排脚手架卸除至相应层级后才能拆卸,不允许提前移除。
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架体和附着支承结构的强度、刚性以及稳定性,必须满足设计标准,防坠落装置需要反应迅速、制动稳定,防倾覆装置需要构造牢固、安全可信。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每一个操作位置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该设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制动行程需要控制在八厘米以内。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在升降作业时,上端与下端连接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至少应为2.8米或者等于结构总高度的四分之一,而在常规使用状态下,上端与下端连接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至少应为5.6米或者等于结构总高度的一半。
《建筑用可移动脚手架安全操作准则》JGJ 202-2010
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架体采用直线方式设置时,其支撑点间的距离不能超过7米,如果架体是折线或曲线形状,那么相邻两个主要框架的支撑点外侧,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可以超过5.4米
这四个结构的横向悬挑尺寸不能超出两米,同时,这个尺寸也不能超过整个横跨距离的一半。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4.4.5 附着支撑构造需含墙支墩、挑梁和拉索,其设计须遵循以下条款: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安装附墙支座时,需要用锚固螺栓将其固定在建筑上,承受拉力的螺栓,其螺母数量至少要有两个,或者使用弹簧垫圈配合单个螺母,螺栓杆部从螺母顶部伸出部分,长度至少要有三圈螺纹,同时不能少于十毫米,垫板的规格由设计人员指定,其尺寸不能小于一百毫米乘以一百毫米乘以十毫米。
5 附墙支座的安装位置需在建筑物的连接部位,该部位混凝土的强度必须依据设计标准来决定,并且要达到C10级别以上。
物料平台不可以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任何部分或者构造构件连接在一起,它承受的重量必须直接由建筑主体结构承担。
该类型脚手架必须配备防止倾倒、避免坠落以及实现同步提升的安全设备。
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防护设备需安装在垂直的主体架构上,并且要固定于建筑物本体,每个提升位置至少要配备一个安全防护设备,该设备在运作和上下移动时都必须能正常使用。
防坠落设备必须是机械化的全自动装置,绝对不能使用每次移动都要重新组装的手动设备,
该防坠保障系统的功能指标,除了必须达到负荷强度标准外,同时也要遵守表格四点五条三的条款。
表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该安全设备需要配备防尘功能,也要有防污能力,同时要确保反应迅速且性能稳定,并且动作要顺畅灵活。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该型防坠落设备采用钢质吊杆,其尺寸需通过计算来设定,并且直径不能低于二十五毫米。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部位,其结构所能承受的力量,需要超过该吊篮在所有使用情形下产生的最大重量。
悬挂装置的前部支架绝对不能倚靠在矮墙之上、矮墙外侧或者建筑物的悬挑屋檐边沿。
配重部件需要牢固地放置在配重台座上,同时要设置防止其被随意挪动的装置。绝对不能使用有损坏的配重部件,也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种类的替代品。配重部件的重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悬挂装置的前部固定部件需与承托平面维持直角,滚轮不可以承受任何负荷。
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在上升状态下,三角臂可以围绕垂直桁架不受阻碍地转动;在作业状态下,三角臂和垂直桁架之间需要安装锁定装置来阻止三角臂转动。
每一个连接墙体构件都至少配备两套立柱,每套立柱都必须能单独承担整个支撑结构上的所有负载。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必须选用符合现行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的钢丝绳,其直径不能低于12.5毫米。
6.5.7 在防护架升降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位于构筑物内部或邻近的支撑结构上,禁止在防护架本体上执行任务;在架体安装未完成阶段,严禁任何人登顶。
提升防护架时,务必遵循分片吊装、逐片固定、分段封闭的作业规范,绝对禁止在提升前拆解两片及以上的架体构件,也不得擅自移除拼接部位的连接构件、立面的遮挡装置和底部的防护设施。
每次防护架提升之后,都要逐个检查连接件的牢固情况,确保所有连接扣件的拧紧力矩在40N·m到65N·m之间。
在使用工具式脚手架之前,需要针对工程构造、作业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操作计划,这个计划必须先由总承包公司的技术主管批准,再由项目监理总负责人检查确认,最后方可执行。
总承包方须把工具式脚手架专项工程承包给具备对应资格等级的专门团队,而且要签订专项承包协议,清晰界定总包方、分包方或租赁方等各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
高空作业的吊篮在动用之前,务必由承建、装置、监理等组织实施查验,倘若未经查验或查验未达标准的吊篮,是绝对不能动用的。
《建筑行业用插接式盘扣式钢管支撑架安全操作规范》JGJ 231-2010
插销的外部轮廓需与水平杆及斜杆的端部扣件内部轮廓相匹配,连接件在经过敲击实现自锁之后,不应发生松动,其承受的拉拔力需要达到三千牛顿以上
模板支架的调节底座悬挑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承托梁的部分,其跨度不允许超出650毫米,丝杆外露的部分,其长度也不得超出400毫米,调节底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承托梁的深度,必须保证至少达到150毫米。
图6.1.5 带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
1—可调托座;2—螺杆;3—调节螺母;4—立杆;5—水平杆
在模板支架与脚手架基础下方,若开挖深度超出允许范围,则禁止实施挖掘活动。
9.0.7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
绝对禁止建造单列竹制脚手台,双列竹制脚手台的高度不能超过二十四米,满堂式脚手架的高度限制在十五米以内。
4.2.5 竹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6.0.3 拆除竹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任务需自上至下逐级开展,禁止上下同步施工,不容许一次性切断或割开所有捆扎物导致整体坠落、整体倾覆或整体被拽倒。
连墙件要和竹脚手架一起逐层卸除,绝对不能先把一整层或者几层连墙件卸掉,然后才拆除脚手架结构;在分步卸除时,上下高度差不能超过两阶台阶。
拆除的竹制脚手架构件、踏板等物料,需通过向下递送,或借助绳索设备悬挂,运送到地面层面,绝对禁止直接倾倒至地面。
在安装或拆卸竹制脚手架期间,务必布置隔离带、警示标识,同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
双排脚手架的高度若攀升至三阶架的高度,就必须同步安装连墙件、剪刀撑等构件,并且不允许任意取下这些构件。如果脚手架的底部暂时无法设置连墙件,则必须安装抛撑。
8.0.12 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顶撑;
3 剪刀撑;
4 连墙件。
竹制支架使用过程中,其地基和周边区域禁止实施掘土动作。
8.0.14 竹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充足的水源作为消防保障,并建立临时的消防设施,竹材的堆积区域必须配置灭火器具。
在竹制脚手架上面实施电焊操作,或者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切割活动,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同时必须配备稳固的防火安全装置,同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督。
施工场地必须设立动火作业许可流程,不允许在竹制脚手架上面实施明火操作。